2012.06.16公平正義(1)

 

十多年前買了一間小套房,事實上是二嫂熱心幫我下訂。二嫂是小學老師,下班時間早,在我娘家巷口看工地,覺得小套房不錯,當時我還在公司上班,二嫂打電話到公司給我,問我要不要買?從小沒有過自己的房間,所以我只考慮了一下下,便決定買下來。二嫂除了幫我訂一間小套房,她跟二哥也訂了一間小套房。當時買的是預售屋,有時候十天半個月就要繳一次款,我不是什麼有錢人,那段時間繳款繳的蠻緊張。

 

好不容易小套房交屋後,假日就會過去打掃一下,然後一個人待在那邊,喝個下午茶聽音樂看看書,消磨一個下午,是我的秘密小天地,所以從未曾想過要出租。認識老爺後,精打細算的老爺得知我有小套房,居然放著十多年沒出租,只差沒把我罵到狗血淋頭,硬逼著我出租。小套房獨門獨戶,離永安捷運站三百公尺,生活機能完整,雖然地段優,但坪數小所以租金不高,還蠻搶手的。而二哥的小套房比我的小套房高兩個樓層,二哥曾去住過一陣子,後來二嫂想使用公教人員優惠貸款方案,按規定夫婦倆人名下只能有一間房子,於是二哥把他們小套房過戶到我名下。

 

幾年後二哥想換新房子,十萬火急缺現金,非得賣小套房不可,乾脆把小套房賣給我,不必再過戶,也不必多花錢讓外人賺走。那時我認識老爺半年吧?若要買二哥那間小套房,我手頭上沒現金,得將定存及保險解約才能給二哥,老爺得知後表示他出錢買下來,房子一樣登記在我名下,不必再花錢改登記老爺名下。二哥這間小套房比我那一間大半坪,其他條件完全相同,所以也很搶手,一直有房客,沒空屋過。但租金是老爺在收,每個月管理費,還有每年一度的火險、房屋稅及地價稅,卻都是我在繳,算下來一年得付將近九千塊。

 

跟老爺抗議,怎麼租金是他在收,開銷卻是我在付?老爺回應我,幸虧是他逼著我,逼著我把我的小套房出租,現在一年租金收入近十萬塊,所以我幫忙付二哥那間小套房的開銷,算是給佣金,天經地義。吼,哪有這樣的老公啊?臭老頭真的是超會斤斤計較,幸虧本人有獨立能力,不必靠任何人養,否則嫁老爺豈不是得喝西北風?

 

有一陣子小套房的收信阿桑通知我,管理費由原來一坪$40,漲到一坪$50。我雖然認為太貴了,但因為沒住那邊,十多年來只在第一年時參加過兩次會議,之後就沒參加過住戶會議,如果其他住戶都無異議,我也只能乖乖繳費,按新的收費繳了好幾期。有一回跟老爺聊天提起此事,老爺覺得不可思議,因為那棟大樓的結構問題,一樓沒有空間讓保全人員進駐,所以沒聘雇保全,只聘清潔人員打掃公共空間,另外,委託隔壁棟大樓一樓商店店主夫妻幫忙收信而已。

 

我們現在住的房子,是中型社區型公寓,住戶有幾百戶,聘雇專業管理公司,不但24小時有管理員,清潔及管理各方面也都十分完善,每一坪管理費也才收$50,所以老爺覺得小套房那一棟什麼都沒有,竟然也收$50,實在太不合理。老爺要我跟小套房那棟大樓的財委聯絡,要求財委將管理費漲價的會議記錄,以及大樓管理費收支表提供給我們參考。

 

5月初聯絡到財委,財委將會議記錄及管理費收支表e-mail給我,我最討厭管錢的事,所以全部丟給老爺檢視。老爺仔細看完報表及記錄後非常火大,因為管理費漲價的會議記錄顯示,與會人員每次都只有兩三人,如此草率隨便的態度,就要求全部住戶服從,所以管理費漲價根本不合理也不合法。此外,管理費收費標準也非常不公平,大樓總共有十二層,全部戶數僅有29戶,其中一樓到五樓的九戶,十多年來一直還在地主名下,地主財力驚人,除了一樓出租給店家,二樓到五樓的八戶,十多年來寧可空屋養蚊子,既不出租也不賣。一樓到五樓的管理費,居然只付其它住戶的一半不到,理由是二樓到五樓一直是空屋,而一樓是店面不使用電梯,所以管理費只付一半。

 

老爺說我們住的這一棟大樓,一樓店面付的管理費是一般住戶的1.5倍($75/坪),其它樓層的住戶不論是空屋、自住或出租,管理費一律$50/坪。老爺說空戶是地主自己的問題,怎麼可以拿這個當理由只繳一半管理費?此外,一樓店面不搭電梯所以只繳一半的說法,也非常可笑,事實上一樓不論是不是店面,屬於大樓共同體,而且一樓是店面,開店作生意,對整棟大樓的安全,以及衛生方面,多多少少會造成影響,管理費沒多繳就不錯了,居然只繳一半不到?放眼全台灣大概找不到第二個例子吧?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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